关于开展2014年我校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07浏览次数:1087

关于开展2014年我校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项目遴选申报工作,请各学院推荐具备培育条件的优秀成果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为推进我校科研构筑大平台,凝聚大团队,承担大项目,培育大成果,充分发挥各学科的科技优势,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科学前沿、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产出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科技成果。

二、申报条件

标志性科技成果的培育项目从满足以下条件和目标之一的研究团队或小组中产生。

1.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或项目群,培育目标为省部级奖励一等奖以及《科学》和《自然》上发表论文。

2.有重大科学发现,原始创新显著;在国际顶尖期刊上发表系列论文,并得到国内外学者的高度评价,培育目标为省部级奖励一等奖以及《SCIENCE》和《NATURE》上发表论文。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推广转化效益显著的成果,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技术形成专利保护的系列专利成果,培育目标为省部级奖励一等奖以及《科学》和《自然》上发表论文。

4.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含学会一等奖)以上或多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培育目标为国家级科技或优秀成果奖励。

三、经费支持额度

1.对符合我校牵头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培育条件的研究团队和小组,经申请批准立项资助后,培育期内前三年,每年补贴5个科研业绩点、资助10万元科研经费。

2.对符合《NATURE》、《SCIENCE》期刊论文培育条件的研究团队和小组,经申请批准立项后,培育期内前三年,每年补贴2个科研业绩点、资助10万元科研经费。

3.对符合我校牵头申报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培育条件的研究团队和小组,经申请批准后培育期内前三年,每年资助5万元科研经费。

四、申报办法

(一)申请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由选题,每位申报者只能主持申报一项,申请人应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简称《申请书》),并附申报项目佐证材料,申请书需经学院审批签字同意。

(二)2014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项目实行不限额申报,但各学院需进行排序推荐。请各学院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三)各学院须提交推荐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及佐证材料1份,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于3月21日前一并上报至科技部成果及专利科(行政楼304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

附件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国家奖评审标准

附件4: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标准

                                    

                                     科技处成果与专利科

                                   联系人:何宏 86919105

                                             2014-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