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管理学院公共账号发布时间:2020-10-12浏览次数:174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浙财教〔20143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院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院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新入学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老生不实行该政策。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浙江省财政下拨经费和学校提取的研究生学费收入共同解决。

第二章  奖励基本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  按照学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当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

2、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者;

3、所学课程成绩有不及(合)格者;

4、在规定的学制期间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者;

5、违反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者;

6、违反公寓住宿管理规定,使用违禁电器、留宿外人等;

7、一个学年内宿舍检查不合格达到两次者;

8、由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后不再参评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资助。

第三章  奖励标准及评定办法

第九条  根据学校实际,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两种类型。

第十条  除新生学业奖学金外,在校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奖学年为上年91日至当年831日。(和学校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和比例

1、博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博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不分等级,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年,奖励比例为100%

2、硕士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以下同)新生学业奖学金

等级

奖励标准

满足以下获奖条件之一

一等奖

12000/

  1. 推免生、985211高校应届一志愿研究生;

  2. 录取综合成绩排名前5%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一志愿研究生

二等奖

10000/

  1. 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综合成绩在新洪排名前50%的研究生;

  2. 录取综合成绩在新生中排名前5%的调剂生。

三等奖

8000/

其他录取的研究生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依据上一学年综合表现分年级确定其获得的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其中学制为2.5年的研究生,最后一次发放时奖励标准减半。

类 别

等级

奖励标准

奖励比例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

18000/

(不高于)40%

二等奖

10000/

(不低于)60%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000/

5-10%

二等奖

10000/

10-20%

三等奖

8000/

70-85%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年的综合表现主要从德育成绩、学习成绩和科研成绩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以考核成绩的最终结果作为评定学业奖学金的依据。

三部分考核要点如下:

(一)德育成绩

德育成绩考核主要从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职务、从事各类集体活动、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科技讲座报告活动、参与宿舍和实验室的安全文明建设等方面来考核。

研究生社会工作职务主要是指在校院两级的研究生党团学组织、班级和寝室负责人等;各类集体活动主要是指校院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和集体项目等;各类社会实践是指校院组织的以服务基层和服务社会为主题的各类实践活动,科技讲座报告是指校院组织的各类科研、学术等方面的报告、讲座和交流会等;宿舍和实验室的安全文明建设主要是指宿舍和实验室的安全、文明和卫生考核评比等情况。

德育成绩最高分为100分。

(二)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主要根据考核年度研究生所学课程的加权平均分来计算。

如果课程成绩未采用百分制计分,可按照相应的等级进行折算:优秀、良好(优良)、中等、及(合)格分别计90分、80分、70分、60分。

(三)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主要从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获奖、公开发表论文数量及刊物级别、国家级和省级竞赛获奖、其他知识产权、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等方面进行考核。

申请评奖的各类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Hangzhou Dianzi University)。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参与评奖。

申请评奖者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需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论文收录以法定机构的报告为准,同一论文被多种系统收录时,以最高等级计算。各类期刊认定以学校科技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各类竞赛获奖以主办单位和发证单位作为级别判断标准,同一项目获得多种奖励,以最高等级计算。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及其它对研究生开展的全国性竞赛等活动。

知识产权包括国际及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等,如多人申请获得,可以根据排名先后进行分别计算。

各类科研成果认定及计分参照学校科技部门发布的科研成果认定目录及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鼓励研究生在SCI/EI/ISTP/SSCI/A&HCI/CSSCI/SCD等科学引文数据库源的期刊或会议上发表论文,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科研成绩最高为10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硕士研究生二年级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总分=德育成绩×20%+学习成绩×60%+科研成绩×20%

硕士研究生三年级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总分=德育成绩×20%+科研成绩×80%

博士研究生二年级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总分=德育成绩×20%+学习成绩×30%+科研成绩×50%

博士研究生三年级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总分=德育成绩×20%+科研成绩×80%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院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全院的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具体负责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七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第一学期评定,每年一次。学院根据上级拨款情况按要求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教育法规。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学院将做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金专款专用,学院加强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管理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9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德育及科研成绩计算参照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德育及科研成绩评分细则。

附: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德育及科研成绩评分细则

(一)研究生奖学金德育分评分细则  


  1. 一、基础分(满分50分,所得分数不超过50

    在参评学年积极参与班级以上规模的集体活动,如学院迎新晚会、班级拓展训练、集体交流、年级间交流等活动。

    备注:1)记分按出勤次数计算:全勤20分,请假一次扣2分,缺勤一次10分。

      2)出勤记录以班级日志记录为依据,参评期间实行公示机制

    在参评学年,对指定参加科技讲座报告、实验室安全教育等各类集体等讲座会议。

    备注:1)记分按出勤次数计算:全勤10分,请假一次扣2分,缺勤一次5分。

      2)出勤记录以班级日志记录为依据,参评期间实行公示机制

    导师、辅导员、任课教师、助管老师、班干等方面的不良反馈。(20分)

    在参评学年,出现不请假私自外出,未经允许在假期私自留校或提前返校,未写申请私自外出实习在外租房住宿等不按规定行事的行为,出现以上情况一次扣10分。

    二、激励分(满分50分,所得分数不超过50分)

    在参评学年担任班级或社团职务并能良好履行职责。

    10分:校研会主席;8分:班长、团支书;4分:班干部、党支部委员;

    2分:寝室楼层长、寝室长;身兼数职取最高得分)

    在参评学年获得相关荣誉。(因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等被媒体报道10分;获得省级优秀党员,省级优秀班团干部计30分;获得校级优秀党员,校级优秀班团干部计15分;获得优秀团员5所在寝室获得“五星寝室”、“四星寝室”、“三星寝室”、文明寝室称号全体成员依次加5分、4分、3分、2分。)

    在参评学年代表学院或研究生院参与集体活动,如研究生院迎新晚会、60年校庆环校夜跑、足球赛、篮球赛、羽毛球赛、129大合唱、运动会以及其他学院通知的加分活动等。

    加分原则:参加校研究生会组织的活动比赛,以盖章文件、获奖奖状、参与名单证明为准,参与每项活动加3分;获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在参评学年使用违规电器被学院及以上通报批评者(所在寝室班委扣15分,寝室长10分,寝室成员8分,电器使用者15分)并取消本学年星级寝室评选资格。

    在参评学年出现打架斗殴、留宿外人、考试诚信等情况德育扣15分。

    以上情况皆为学院内部处理,若因事态严重,受到校级部门压力。则直接按照学校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

    科研记分细则


科研成果采用代表作制度,每位学生可提交共计不超过五项(含论文、专利、竞赛等)成果参评,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A.发表论文:论文需在参评材料上交截止日前公开发表(已正式出版,或已在线出版,或已录用并有审稿记录为准),标注的第一单位必须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除指导老师之外的第一作者;期刊目录鉴定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处规定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国际论文已经正式出版但没检索证明的,按规定分数(本年度该期刊检索类型)的5折计算;已在线出版,或已录用的,按检索类型的5折计算后再打8折计分]

论文类别

分数

一级权威学术期刊

100

SSCI》、《A&HCI》收录心期刊

100

人文一级学术期刊

90

项目起草的文件被党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布或出具采纳证明的研究报告

80

项目起草的文件被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正式颁布或出具采纳证明的研究报告

80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的学术类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署名的理论文章

80

《浙江日报》等省级党报发表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署名的学术类理论文章

70

SCI检索论文

60

EI检索期刊论文

40

理工科一级学术期刊

40

CSSCI收录(核心期刊)

40

核心期刊(含MEDLINECSCDSCD收录论文)

20

B.专利或获奖:(不叠加,取最高分)

1)发明:发明授权:署名第一名加40分,署名第二名加30分;发明公开:署名第一名加20分,署名第二名加10分;

2)取得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署名第一名加10分;

3)出版专著、教材、译著,署名第一名加30分,署名第二名加20分。

C.立项情况:获得教育部大创项目、浙江省新苗人才项目等省部级项目,课题负责人可以加10分;

D.竞赛获奖  

互联网+、挑战杯、数学建模、职业生涯规划等教育部门认可的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80,二等奖60分,三等奖50分;省级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同一竞赛取获奖最高级别加分,不叠加。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加20分。

以上为团队分值,团队队长具体分值为团队成绩获得总分的1/2(团队分/2;团队队员具体分值为团队成绩获得总分的1/3(团队分/3)。



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80

60

50

省、部级

50

40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