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2018年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7-09-11管理学院2018年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18年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顺利开展,学院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如下:
第二条 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周青
成员:陈新 于俭 刘大为 陈新峰 申恩平 高海霞
秘书:周凯
二、推荐
第三条 学校向我院下达的推免生总名额为2名,我院推荐人数与学校下达名额相同,即推荐比例为1:1。
第四条 推免生应符合学校制定的推荐标准,具体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五条 推免生的测评采用综合评分方式, 具体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综合评分=平均学分绩点(5分制)*100+综合评审成绩(百分制)
综合评审成绩主要由科研能力、科研兴趣、外语水平三部分组成。
三、工作日程
日期 | 工作内容 | 责任人 |
9.11下午16:00前 | 下发通知至每位本科毕业生 | 周凯 潘丽娜 姚立兴 |
9.11 -9.14中午12:00前 | 收集申请表 | 潘丽娜 姚立兴 |
9.14-9.15中午12:00前 | 申请材料审核 | 教科办 |
9.15下午13:30 | 面试 | 面试小组 |
9.16 -9.18 | 公示 | 周凯 |
9.18下午16:00前 | 上报学校 | 周凯 |
9.20 | 制定并公布学院接受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 周凯 |
9.25-9.30 | 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 周凯 |
管理学院
2017-9-1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