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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12

关于印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电研〔2018103

  

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拨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招生制度,突出导师、研究团队和学科在招生中的自**,学校试行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名额和导师要求

(一)每位导师每年最多可招收1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

(二)导师须具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相应学科的博士生指导资格,且为下列两类身份之一:

1.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以人事处核定的国家级人才为准。

2.立项在研期间的国家级重大项目负责人。

二、考生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 35周岁(根据入学年月推算)。

(三)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IELTS≥5.5TOEFL≥72或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会议论文除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四)申请人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SCI期刊三区及以上发表论文1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至少在一级期刊(含G报告)发表2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至少在一级期刊(含G报告)发表l篇,且有以下至少一项科研成果作为补充。

l)获得相关学科授权国家发明(含GF)专利(排名前三);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五);

3)作为第一成员在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4.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1,且作为第一成员获学科竞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上述科研成果及等级以我校科技部规定为准,学科竞赛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组织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五)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报名在规定时间登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同时递交如下报名材料: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

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书(3000字左右);

3.硕士学位论文(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

4.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2封(原件),其中一份为硕士期间导师详实的推荐信;

5.已公开发表论文或录用通知、国际学术榜论文收录证明(高校图书馆开具)、获奖证书等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在职报考的考生请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全脱产学习证明材料(人事部门盖章);

7.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待现场提供核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国外获得的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复印件(须复印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章页,原件待现场提供核验),以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10.考生承诺书。

(二)学院初审学院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拟接收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考生的学术道德、学术能力等进行考察,确定拟推荐人选。学院遵照宁缺勿滥、择优推荐原则,审核后将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报研究生院。

(三)公布考核名单经研究生院复核,对外公布进入综合考核名单。

(四)综合考核学院按照当年的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专业面试、科研能力考核、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考核。一般与参加本专业复试的博士考生一并完成综合考核。

(五)公示录取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拟录取名单。

四、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将通过网站公布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2.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纪委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五、其他说明

1.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时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2.博士生在读期间必须全脱产完成课程学习,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3.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4.录取工作中出现****等违反招生录取纪律的,严肃按国家与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贵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