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建】转组织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21浏览次数:1023

    


               

党员因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的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切实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接转工作规范: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凭证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须使用修订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使用范围

  1、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2、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学校暂不办理)

  3、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1、校内转移

(1)因工作或直升(考取)本校研究生,组织关系仍归靠其原所在分党委、总(直)支的毕业生党员,不需要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但需要将其有关情况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2)因工作或直升(考取)本校研究生,但毕业后所往单位与原单位分属不同的党委、总(直)支的毕业生党员,需要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校内)》。

2、市内转移

因毕业后所往单位为上海市委所属的其他单位的毕业生党员,需要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此介绍信加盖校党委组织部公章。需要注意的是:对方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需为党委或党组,不可为总支或支部。按照党员组织关系属地化管理要求,除建立党组织的单位外,其他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一般转至所在地街道(镇)党委(党工委);如与人事代理公司有协议,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人事代理公司党组织。去向单位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在杭高校,抬头为该高校党委组织部;去向单位组织关系非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省内其他高校,抬头为该校所在市(县)委组织部。

3、转移至外省(市)或中央直属单位

因毕业后所往单位为外省(市)委所属单位、中央直属单位或其他特殊类型单位的,需要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此介绍信由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处加盖公章。

需要注意的是,本类组织关系转移需要转至相应级别的党组织。符合本组织关系转移直接接转程序的党组织类别包括:(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四、填写介绍信的方法和办理要求

(一)介绍信的填写方法

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省委组织部统一规格印制,需要填写的内容有:党员姓名、正式(或预备)党员、由何单位转往何单位、党费交纳月份、开信日期等等。

1、党员组织关系编号(按连续顺序的方式)、组织部印章及骑缝章已经印制好,填写错误或废弃的要将介绍信下联粘回原介绍信存根处;

2、介绍信需要用黑色或蓝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

3、去往党组织抬头要填全称,去向写明党员的实际去向;

4、党员姓名不能有错别字;

5、党费交纳月份大写;

6、有效日期最长为“90天”,建议省内一般“30天”,省外一般“60天”逾期不办理转移手续,介绍信自行作废;

7、介绍信不得涂改,若填写有误,应作废,重新填写新的,作废的必须粘贴在新介绍信的存根上;

8、党员所在的基层党委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和邮编都应详细填写,方便回收存根;各学院应填写本学院党委详细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及传真和邮编等。

9、《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联为存根(妥为留存后交校党委组织部存档),下联由党员领取,并告之按期转接并及时返还回执。

10、每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完后,需凭存根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

1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过程中有关材料、有关数据要注意保存,并及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二)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办理介绍的要求:

1、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针对6月份大量党员毕业离校,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以学生支部(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为单位集中办理。出省或跨系统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统一开具抬头为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的介绍信,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一起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接。

2、认真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汇总好,于每年6月25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每年9月份统计介绍信回执的回收情况,对没有回执的,及时联系,教育督促其及时办理转接,并于9月20前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的办法上报党委组织部(zzb@hdu.edu.cn)。

五、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殊问题的处理

1、待就业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暂时落实不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转至单位党组织不详的应由学生党员本人查明),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及时向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及学校组织部门出具书面报告。学院党委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确有客观原因可予补转。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予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3、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处理。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但未超过六个月的,如确有正当理由,凭个人申请及单位出具的加盖党组织公章的情况说明,本人回学校另行补转(需交回手中持有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对于无特殊理由,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也不向有关党组织汇报的同志,在介绍信开出六个月以后,学校不予补转,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需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交回原党组织,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介绍信粘贴在新介绍信的存根上。

5、组织关系转出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处理。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仍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应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的转正申请,向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在转正过程中需要调用建党材料的,应由所在党组织出面向保管档案材料的人才中心或学校调档(预备党员个人的建党材料),转正手续完成后及时归还。

8、其他未尽事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相互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相互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 (工) 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 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接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接党员临时组织关系。